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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了保修期 外墙透寒谁维修?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5-09 11:51:28    文字:【】【】【

交房入住后,发现房子出现了一系列质量问题,北阳台及南卧室的墙体出现了长毛现象,房屋的墙面有多处细微裂缝,因此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但遭到拒绝。想知道,开发商拒绝有理吗?

答: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若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搜房网网友我是鱼干是我:新建小区多长时间能通煤气啊?我们家交房1年多了还没通,正常吗?

答:新入住的小区不通燃气一般有三种情况。首先,入住率不达到一定的标准无法开栓。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入住率必须达到60%或70%以上才能开栓,但开栓前检测时,如果多数业主没有入住,就无法知道燃气哪里有问题,只有等业主入住后,家里有人才能进行测试,所以通常情况下,入住率不达标无法进行开栓挂压测试。

其次,部分小区燃气没有开栓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比如燃气初装费没结清或没办理开栓手续。

另外,有部分小区燃气管道铺设验收不合格需要改造,只有改造合格后,燃气公司或天然气公司服务部才会接手。目前新建小区开发商必须与燃企签合同,交纳初装费,然后燃企给铺设管线。

业主遇到燃气不通的问题,首先,应该联系小区的物业,确认开发商、物业是否已办好手续,是整个小区都没开栓还是只是某栋楼没开,因为总杠开栓后,每个单元的杠需要每家都有人,燃企确认没有安全隐患问题后,才能开栓。其次,如果开发商、物业都已办好手续,再涉及燃气未通的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读者赵女士:房屋因外墙保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维修过一次,好了两年又犯病了,透寒很严重,找开发商却推三阻四说各种理由不给维修,问过物业我们这栋楼房到年底就过了保修期,想知道,房屋过了保修期外墙透寒该怎么办?

答:商品住宅保质期和外墙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虽然外墙保温系统属于单体工程其中一部分,但是它的使用年限应该在25年,现在就出现保温效果低下的情况,当然可能属于质量问题,但也不能非常肯定,毕竟你说的透寒具体是什么情况,室内外温差是多少等等都不明确,如果起诉开发商本着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起诉方要拿出有效依据去证明保温性能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赵女士可以参考下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其中明确规定了房屋的最低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搜房网网友小怪大侠:我居住的小区,交房入住已经一年半了,现在还是临时用电,总是导致突然断电,跳闸情况,用电十分不安全,想问,临时用电符合交房标准吗?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答:“临时供电”属于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按照相关规定,在业主收房入住之前,社区用电应转为正式的生活用电,并在业主入住后按时缴纳电费或安装插卡式电表。“临时供电”的期限,通常不允许超过60天。根据国家的电力法和地方供电条例,电力要验收,交付使用前要合格,临时用电是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根据合同业主对于临时用电可以拒绝交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电公司称,临时电的使用基本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目前办理正式用电需要提供工程规划证、施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三证”齐全后,开发商法人到电力营业厅办理新装手续,然后就可以办理正式用电手续。虽然造成使用临时电的原因很多,但只要开发商未雨绸缪,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还是可以得到更好的结果的。

相关知识课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咋解决?

解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墙体裂缝一般因为什么造成的?

解释:一位建筑结构工程师分析认为,虽然造成墙体裂缝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一般情况下出自三个方面,即设计问题、施工质量问题和使用问题。设计上的问题一般是开发商造成的,如果开发商要求设计人员“偷工减料”,就会造成一些设计问题;施工质量问题也是由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造成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材料上、施工过程中,各个技术环节是否严格操作,开发商是否通过干预来降低成本,都决定了最终的施工质量;使用问题则来自用户,如果对房子进行较大的改动,就有可能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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